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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从事非单位安排的工作时受伤,能算工伤吗?

2022-03-28 10:37 来源: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案  例

王某是某货运公司的司机,其本职工作是驾驶货车及维护车辆。某日,王某将车开到卸货仓库后,由于着急继续出车,便帮卸货工人一起卸货,不料被货物砸伤,造成右脚骨折。

事后,王某想申请工伤认定,可公司却认为,他们没有安排王某卸货,其受伤是自己导致的,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那么,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分  析

公司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王某受伤时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王某帮助卸货工人一起卸货也是完成本职工作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基于公司的利益,为了更快地完成下一趟出车任务,其行为符合用人单位的利益,应当认定其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

因此,王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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