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78号)文件精神,经长治市社会保险中心审核,下列330(人次)名职工符合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0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07月10日17:30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 话:2027052(传真同号)
电子邮箱: czsrsjsybxk@163.com
通讯地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英雄中路1号)失业保险科(420室)
邮 编:046011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