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使有见习意愿的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现面向全市公开招募青年见习人员。
一、征集名额
本次共征集到7个单位,94个岗位。其中:事业单位3个;国有企业2个;私营企业2个。
二、征集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城镇登记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范围从《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15号)中明确的“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省外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见习期限
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凡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机会。
四、见习人员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最低工资标准为1980元/人/月,见习单位可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标准60%,剩余部分由各见习单位自行承担。
2、见习单位需为见习人员购买不低于98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社部门按照每名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3、见习人员在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期间除见习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不得参加任何社会保险。
五、报名途径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途径:有意者请自行登录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就业见习人员申请。
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附件2:个人申请就业见习办理流程》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注册见习人员之前必需先通过网上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具体操作流程: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求职登记→在线办理→个人用户登录→根据提示内容上传资料;
2、如见习单位(岗位)为市本级,在“业务办理归属地单位”选择栏时一定要选山西省长治市,切勿具体到潞州区;
3、为使每个见习人员精准达到人岗匹配,注册报名时一定要明确意向单位及岗位。
(三)报名时间: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5日止。
咨询电话:0355—3552819
附件1: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市直第6批就业见习岗位.xls
附件2:个人申请就业见习办理流程.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