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和《山西省企业职工劳动鉴定暂行办法》精神,我委对482名工伤、职业病致残者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4年1月23日会议研究审定,现将482名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如有异议请向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355-2115166。
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根据国家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和《山西省企业职工劳动鉴定暂行办法》精神,我委对482名工伤、职业病致残者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4年1月23日会议研究审定,现将482名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如有异议请向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355-2115166。
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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