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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

2024-04-11 16:54 来源: 长治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经职工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并申报,依据《职工非因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2022〕8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随机抽取医疗卫生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李广平等3人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现场鉴定,2024年4月11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议审定,现将鉴定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2日-2024年4 月19日

举报电话:0355-2115166

编号

姓名

性别

单  位

鉴定结论

1

李广平

沁县农业质量品牌发展中心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刘金刚

长治市屯留区驰兴运输公司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

李德志

山西省太行锯条厂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2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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