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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金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周鹏程工伤鉴定结论下达的公告

2024-05-24 11:13 来源: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金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周鹏程(身份证:4228011993****3434)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本委于2024年2月27日对任净的伤残情况作出J1D02202400249900011号鉴定结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5.10.2-12,评定为伤残十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山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2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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