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78号)文件精神,经长治市社会保险中心审核,下列120(人次)名职工符合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2024年10月09日-2024年10月1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0月14日17:30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 话:2117937传真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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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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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