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李俊山(身份证:1404241979****4815)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经鉴定 ,本委于2024年7月25日对李俊山的伤残情况作出J1D180011号鉴定结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5.10.2(12) ,评定为伤残十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 ,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山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