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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韩倩倩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情况说明

2024-11-26 10:02 来源: 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益岗)职工韩倩倩(身份证号:140425********2827)于2024年11月1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J1D09202400543320011),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后由于其工伤认定有所补充,现将原2024年11月1日作出的该职工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J1D09202400543320011)予以撤销。

特此说明。


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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