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维护受训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暂行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评估范围
我市范围内2024年12月31日前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分别对所监管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年检评估。
二、年检评估时间
(一)准备阶段(3月22日—3月31日):认真组织辖区内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习相关文件,登录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年检通知及相关表格。民办学校须对办学条件、规范管理、培训质量、组织建设等方面办学条件指标进行自查,客观填写《长治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报告书》(附件1)、《长治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表》(附件2),准备纸质版年检资料。
(二)审核阶段(4月1日—4月14日):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收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报送材料后,由两级人社部门分别成立年检工作小组对所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组织开展实地检查。重点对办学场地、设备设施、注册资金、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任职任教资格、有无违规办学行为和培训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
(三)评估阶段(4月15日—4月22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年检工作小组填写《长治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表》(附件2)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客观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年检资料按照要求审核签字后与学校提交的纸质材料及电子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三、年检评估内容及提交资料
评估内容主要包含办学条件、规范管理、培训质量、组织建设四大方面。需提交以下资料:
1.《长治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报告书》(附件1)、《长治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表》(附件2)(附:教师资质、聘用合同);
2.2024年度工作总结(签字、盖章);
3.学校简介;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办学场所租赁合同(三年)或所有权证明;
7.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显示银行账户余额);
8.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计划、财务、消防安全制度等);
9.2024年度审计报告书;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提交材料需按以上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Word电子版需每项内容对应一个文件夹,于3月31日前将纸质资料和电子材料(U盘拷贝)提交至所属人社局职建科。
四、年检评估结论
年检结论按《长治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表》(附件2)评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办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价总分值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含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结合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等方式开展。对评估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招收新学员和举办新的培训活动。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报请行政审批部门取消办学许可。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接受年检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法定义务,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资料审核,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二)如实填报。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按照填报要求,依据各自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填报工作,不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于4月25日前将年检工作情况报告和《长治市2024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汇总表》(附件3,PDF盖章版和Word版)报送至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并做好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资料的建档留存工作。
电子邮箱:czrsjzynljsk@163.com。
联 系 人:曹淯粳
联系电话:2021805
附件:1.《长治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报告书》.docx
3.《长治市2024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汇总表》.docx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