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78号)文件精神,经长治市社会保险中心审核,下列46(人次)名职工符合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04月10日17:30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2117937(传真同号)
电子邮箱:czsrsjsybxk@163.com
通讯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411室)
邮编:046011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