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和《山西省企业职工劳动鉴定暂行办法》精神 ,我委对677名工伤、职业病致残者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5年4月8日会议研究审定 ,现将677名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5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五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 ,请于2025年4月24日18:00之前向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355-2115166
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