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4号)文件精神,经长治市人社局审核,下列8名参保人员符合领取病残津贴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12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6年1月12日18:00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 话:0355-2113892 0355-2028399
电子邮箱:czrsjnb@163.com
通讯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310室)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