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福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吴刚(身份证:3213231985****4119)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本委于2025年8月15日对吴刚的伤残情况作出长劳鉴委字J1D02202500812400011号鉴定结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5.10.2-12,评定为伤残十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山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