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小雪餐饮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崔松(身份证:1404281966****2415)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本委于2025年11月14日对崔松的伤残情况作出J1D12202500841600011号鉴定结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5.3.2(4),评定为伤残三级,部分护理依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山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