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78号)文件要求,经长治市社会保险中心审核,下列29(人次)名职工符合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现予公示。
公示期: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9日。
公示期间,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 话:0355-2117937(传真同号)
电子邮箱:czsrsjsybxk@163.com
通讯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411室)
邮 编:046011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