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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社保局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长社保函〔2026〕13号

2026-05-26 16:46 来源: 长治市社会保险中心

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持续优化退休经办服务模式,前移服务关口、提升经办质效,现将山西省社保局《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工作的通知》(晋社保局函〔2026〕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全面推行,扎实做好退休预服务各项工作。

一、全面推行退休预服务。充分认识退休预服务是优化社保便民服务、提升经办精细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坚持靠前服务、主动服务、精准服务,改变以往"到期受理、被动办理"的传统模式,把政策告知、材料预审、账户归集等工作前置到位,确保临近退休人员业务办理平稳顺畅。

二、规范全流程经办操作。组织窗口经办人员、业务审核人员认真学习省局通知要求,统筹安排上线前、后的准备工作及业务办理,强化业务操作培训,熟练掌握各个工作环节及操作要领,严格按照省级统一流程、统一标准开展预服务工作,做到政策口径一致、经办流程规范、服务标准统一。

三、强化政策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经办服务窗口、线下答疑、微信推送、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常态化开展退休预服务政策解读,主动告知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切实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误事。

附件:《山西省社保局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工作的通知》.pdf


长治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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