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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鑫龙安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职工秦丽霞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下达的公告

2026-07-03 09:48 来源: 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长治市鑫龙安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秦丽霞(身份证:1404281976****7228)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本委于2025年8月15日对秦丽霞的伤残情况作出长劳鉴委字J1D12202500834700011号鉴定结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5.10.2-12,评定为伤残十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山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2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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