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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长人社函〔2026〕96号

2026-07-16 16:19 来源: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7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企业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领域中的其他岗位对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要求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时间安排

2026年继续教育网络学习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需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

()公需科目着重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解读、党的理论政策、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人工智能、乡村振兴、公文写作、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统一采用网络学习方式,免费开展公需科目学习(详见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市人社局“长治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sxczxxpt.zgzjzj.net,简称“专技管理平台”)自主选课学习。

()专业科目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等方式进行。

为保障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需求,专技管理平台已上线各系列专业科目网络培训课程,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可自行选择培训平台课程,供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保证学习时长。

四、学时认定

(一)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的时间,按规定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每年,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60学时/每年)。

(二)公需科目学时认定。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专技管理平台进行学习,学习完成后,须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专技管理平台将自动登记对应公需科目学时。

(三)专业科目学时认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专技管理平台完成专业科目线上课程学习的,按平台规则自动核算登记学时。参加各类线下培训进修类活动或其他培训的,依据《长治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登记认定及计算细则(试行)》要求,登录专技管理平台进行学时登记认定。市级人社部门对各类学时登记认定工作进行定期抽查,对违规认定学时按无效处理。

五、组织管理

(一)关于信息化管理。继续依托“长治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sxczxxpt.zgzjzj.net,简称“专技管理平台”),对全市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全流程线上管理,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技管理平台流程,开展账号注册、线下培训备案、提交学时申请审核审验学时、统计管理、学习档案(证书)生成等工作,各角色具体操作手册可登录“专技管理平台”首页下载、查阅。

(二)关于线下培训备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境)外培训,以及参加国家部委,省、市县有关部门及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各类线下培训进修活动,须由参训人员所属单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专技管理平台向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材料须填写《长治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线下培训进修活动备案表》(详见附件2),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备案审核未通过的培训进修类活动,人社部门不予认可。

(三)关于培训合格证明申请及使用。学员统一在市人社局专技管理平台相关模块申请《长治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申请培训合格证明须满足累计培训学时达到90学时及以上(含公需科目至少30学时和专业科目至少60学时)。

(四)关于信息归集。各级人社部门、行业及单位管理员需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遵照《长治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员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及时登录专技管理平台完善本单位信息,确保单位基础信息精准完整,依规做好上下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基础数据维护、学时审核认定及下级管理员统筹管理工作。同时,须全面排查督促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平台个人账号注册、信息填报等工作,实现全员注册、全员入库、全员参训。工作人员注册信息长期有效,信息有误或不完善的,按市县层级流程申请更正,严禁重复注册,保障平台人员信息全面、规范、准确。

(五)关于补学安排。市人社局专技管理平台可以为未完成以往年度培训的人员提供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补学服务。未能及时参加该年度继续教育或未取得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市人社局专技管理平台进行补学,并申请下载培训合格证明。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要认识到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安排部署,积极创造条件让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强化知识更新,建立统筹指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切实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统计和管理,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教育全覆盖。

(二)强化结果应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统筹做好继续教育经费保障,所需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视为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原则上不得参加当年职称申报。

七、其他事项

(一)网络学习步骤。专技管理平台实行实名制登录,新学员须在专技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后方可登录网络培训平台学习。具体登录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点击“专技管理”栏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sxczxxpt.zgzjzj.net,进入专技管理平台,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均可在专技管理平台自行下载学习。

(二)需求收集。为切实满足学习实际需求,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专技管理平台将持续开展培训需求收集工作,请各位学员积极参与配合。

(三)服务咨询。如平台使用中发现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平台客服。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客服电话:4008-434-678;专技管理平台客服电话:4000-434-678。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人:武亚欧

联系电话:0355-2192527

邮箱:czsrsjzgk515@163.com

附件:1.2026年度公需科目课程清单.docx

     2.《长治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线下培训进修活动备案表》.docx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2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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