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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长人社函〔2026〕97号

2026-07-24 08:16 来源: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函〔2026〕397号)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导向,规范评审流程,确保全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聚焦我市重大战略、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结合各系列各行业人才发展需要,细化人才专业分类,适时调整职称评价标准,建立菜单式选项,从多维度、多指标、多要素进行评价。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职称评审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增设职称评审专业,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继续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长人社函〔2024〕38号)、《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长人社函〔2025〕81号)要求,参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花名表规范发文附件,明确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及职称初定申报专业。职称初定仅能办理一次,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

三、强化职称申报审核推荐主体责任

各县区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双承诺制”,持续落实“三公示”制度,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的申报材料,人社部门和评委会一律不得接收。

四、规范职称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和备案工作

职称评审结果一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公布。下放至各县区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职称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后,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公布;开展自主评审民营企业的职称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后,由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确认公布。

五、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

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统筹做好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职称评审评委会要建立健全事前审核核查、事中现场监管、事后复核督查机制,严格落实材料审核、信息公示、专家随机抽取、回避制度与申诉核查流程,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自律、社会监督的全方位监管体系,严厉查处材料造假、违规评审、徇私舞弊等行为,对学术、业绩成果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不委托任何第三方开展评审、审核及相关辅助工作,保障职称评审程序规范、结果公正,树立正确人才评价导向。

六、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助力民企人才发展

进一步调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积极性,主动深入民营企业,做好文件解读和宣传,近距离做好答疑解惑,同时简化申报审核程序,弱化专业限制,突出业绩成果,并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组建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促进职称评审结果和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为民营企业评价、储备更多优秀人才。

附件:1、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长治市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安排计划时间表 .et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2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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