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承办报备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业务办理。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29号)
三、服务承诺
1.坚持首问负责制。即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将服务对象引导至具体承办服务事项的部门或科室。
2.坚持一次性告知制。即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若不能办理则告知理由。
3.坚持限时办结制。即自受理服务事项起,一般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4.坚持定期反馈制。即向服务对象定期反馈服务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5.坚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各项规定。
6.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和媒体、服务对象的监督,做到有错必改。
7.认真践行服务承诺,若违反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相关处理。
服务电话:0355-2023396
监督投诉电话:
纪检监察室:0355-2028399
四、报备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业务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