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科
一、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和我省拟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法规,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进行贯彻组织实施;
2、拟定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报省厅备案后组织实施,并备案县(市、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
3、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驻市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审批;
4、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核定;
5、负责检查督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执行;
6、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初级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7、指导县(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业务。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7号
2.《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45号
3.《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晋人工字〔2002〕31号
三、服务承诺
1、优质服务。即做到对服务对象热情接待、文明礼貌、优质快捷,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2、首问负责制。即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将服务对象引导至本科室具体承办人或其它具体承办服务事项的部门、科室。
3、一次性告知制。即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若不能办理则告知理由。
4、限时办结制。即受理服务事项起,一般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上会研究的,延长至3个月。
5、定期反馈制。即向服务对象,定期反馈服务事项办理进展情况,一般为15个工作日。
6、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自觉遵守人社部二十项工作纪律。
7、认真践行服务承诺,若违反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相关处理。
服务电话:0355-2115017
监督投诉电话:
纪检监察室:0355-2028399
四、工资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