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财务科
一、工作职责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局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具体承担以下五项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年度统计报表、目标任务考核、社保基金预决算。
二、政策依据
1、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字〔1993〕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173号)
3、《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173号)
4、《长治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实施办法(暂行)》
三、服务承诺
1.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于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必须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处理或指引承办科室、单位。
2.一次性告知制。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核对手续,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3.限时办结制。自受理服务事项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延长至30个工作日。
4.定期反馈制。向服务对象定期反馈服务事项办理进展情况,一般为10个工作日。
5.坚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自觉遵守人社部二十项工作纪律。
6.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和媒体、服务对象的监督,做到有错必改。
7.认真践行服务承诺,若违反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相关处理。
服务电话:0355-2111180
监督投诉电话:0355-2028399
纪检监察室:0355-2028399
四、规划统计科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