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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017-06-01 15:57 来源: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一、工作职责
      1、似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
      2、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3、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
      4、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二、政策依据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2009〕9号)、《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晋人社职字〔2010〕43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

三、服务承诺
     1、做到热情礼貌、优质快捷,坚决杜绝“四难”现象;
     2、首问负责制。即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将服务对象引导至具体承办服务事项的部门或人员;
     3、一次性告知制。即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若不能办理则告知理由;
     4、随时办结制。实行AB角服务,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5、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自觉遵守人社部二十项工作纪律;
     6、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和媒体、服务对象的监督,做到有错必改;
     7、认真践行服务承诺,若违反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相关处理。
     服务电话:0355-2022465
     监督投诉电话:0355-2028399
     纪检监察室:0355-2028399

四、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流程简图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2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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