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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建设科

2017-06-05 09:31 来源: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职责

 一、工作职责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

  2、负责全市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

  3、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制定激励政策,并组织评选表彰工作;

  4、拟定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市技工院校学籍管理、资助管理、招生与就业管理工作;

  6、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7、落实职业资格清单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4、《山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暂行规定》

  5、《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办法》(晋人社厅发〔2013〕19号)

 三、服务承诺

  1.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于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必须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处理或指引承办科室、单位。

  2.一次性告知制。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核对手续,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3.限时办结制。自受理服务事项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4.定期反馈制。向服务对象定期反馈服务事项办理进展情况,一般为5个工作日。

  5.坚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自觉遵守人社部二十项工作纪律。

  6.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和媒体、服务对象的监督,做到有错必改。

  7.认真践行服务承诺,若违反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相关处理。

  服务电话:0355-2021805

  监督投诉电话:

  纪检监察室0355-2028399

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流程图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2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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