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能力建设科职责
一、工作职责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
2、负责全市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
3、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制定激励政策,并组织评选表彰工作;
4、拟定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市技工院校学籍管理、资助管理、招生与就业管理工作;
6、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7、落实职业资格清单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4、《山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暂行规定》
5、《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办法》(晋人社厅发〔2013〕19号)
三、服务承诺
1.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于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必须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处理或指引承办科室、单位。
2.一次性告知制。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核对手续,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3.限时办结制。自受理服务事项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4.定期反馈制。向服务对象定期反馈服务事项办理进展情况,一般为5个工作日。
5.坚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自觉遵守人社部二十项工作纪律。
6.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和媒体、服务对象的监督,做到有错必改。
7.认真践行服务承诺,若违反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相关处理。
服务电话:0355-2021805
监督投诉电话:
纪检监察室0355-2028399
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