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仲裁科
一、工作职责
1.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
2.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3.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
4.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协调员队伍建设。
5.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6.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
7.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三、服务承诺
信访仲裁科工作是面向群众、为民排忧解难的工作,是我局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为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承诺如下:
1.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各项规定,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来访群众的呼声,热心为他们服务,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广大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2.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领导包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制度,做到文明礼貌,接待热情,态度和蔼,服务周到。
3.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积极协调、解决,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4.扎实有效的开展群众工作,耐心疏导,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
5.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
服务电话:0355-2114805
监督投诉电话:0355-2028399
纪检监察室:0355-2028399
四、信访案件处理办结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