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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仲裁科

2017-06-06 10:51

信访仲裁科

一、工作职责
      1.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
     2.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3.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
     4.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协调员队伍建设。
     5.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6.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
     7.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三、服务承诺
     信访仲裁科工作是面向群众、为民排忧解难的工作,是我局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为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承诺如下:
     1.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各项规定,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来访群众的呼声,热心为他们服务,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广大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2.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领导包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制度,做到文明礼貌,接待热情,态度和蔼,服务周到。
     3.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积极协调、解决,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4.扎实有效的开展群众工作,耐心疏导,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
     5.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
     服务电话:0355-2114805
     监督投诉电话:0355-2028399
     纪检监察室:0355-2028399

四、信访案件处理办结流程图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2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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