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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科

2017-06-09 18:07

劳动监察科

一、工作职责
      1.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则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
      2.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4.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5.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
      6.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5.劳动保障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服务承诺
    1.认真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定期反馈制”等制度。
     2.工作人员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举止文明,各项业务按规定流程办理,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给予办结,绝不推诿、拖延。
     3.严格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4.实事求是,公正合理;自警自励,率先垂范。
     5.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恪尽职守,文明执法。
     6.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自觉遵守人社部二十项工作纪律。
     7.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和媒体、服务对象的监督,做到有错必改。
     8.认真践行服务承诺,若违反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相关处理。
     9.如违反服务承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按照《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六条禁令》通知要求,严肃处理。
     服务电话:0355-2053578
     监督投诉电话:0355-2028399
     纪检监察室:0355- 2028399

四、劳动监察工作流程图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2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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