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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科

2018-03-15 16:36

就业促进科

一、工作职责
     1.拟定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劳动者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的就业政策;
     3.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4.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5. 依法管理、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6. 负责职业中介机构及劳务派遣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管理和职业中介机构进入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工作;
     7. 按照管理权限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8.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9. 拟订人员的调配政策,承办市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三、服务承诺
    1.坚持科学发展观,服从政令,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竭诚做好各项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居民就业。
     3.全面实施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办事限时制(劳务派遣行政许可30个工作日内办结,人员调配和劳动用工备案当场办结)等,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4.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规定,秉公尽责,廉洁从政。
     5. 广泛接受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有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
    服务电话:0355-2022181
    监督投诉电话:
    纪检监察室:0355-2028399

四、人员调配流程图、劳动用工备案流程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流程图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2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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