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科
一、工作职责
1. 拟定全市的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 拟定并监督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
3. 完善失业保险标准的调整机制;
4. 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企业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5. 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6.审核市属破产(关闭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劳动合同法》 3.《失业保险条例》等
三、服务承诺
1. 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企业。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公道办事,文明服务,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现象。
2. 实行限时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对提交资料齐全的破产(关闭改制)企业,将限时予以办理。
3. 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否定报告制”。对企业和职工的咨询业务,来人来访,科里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对非本职范围的业务,及时主动引领或介绍当事人到相关科室或有关岗位受理。对提交相关材料(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企业须补齐的手续。
4.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权钱交易,“索、拿、卡、要”,收受钱物,接受企业吃请的现象;不利用工作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给企业提出工作以外的任何附加要求。
5. 严格追究违诺责任。实行违诺倒查责任制,对违背承诺,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公务员法》和人社部“二十条禁令”,对当事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服务电话:0355-2117937
监督投诉电话:0355-2028399
局纪检监察室:0355-2028399
四、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关闭职工安置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