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拟定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3、组织调整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
4、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
5、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6、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7、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
8、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355-2034625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2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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