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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招聘信息促进平等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10-30 16:09 来源: 人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推动实现就业机会公平 ,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决策部署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规范招聘信息 ,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聘条件设置。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主体发布招聘信息 ,应当根据岗位需要合理设置对劳动者的要求 ,如岗位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技能要求、职业资格等条件 ,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招聘信息中 ,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 ,不得限定或排除特定民族 ,不得限定年龄条件 ,以及其他与岗位职责适配性无关的限制性条件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加强招聘信息审核。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健全招聘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 ,确保不发布歧视性内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带头履行招聘信息发布审核责任 ,确保公共招聘网站、APP、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和公共招聘会现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大厅、零工市场等线下渠道不出现歧视性招聘信息。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明确12333热线、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报投诉等线上线下举报投诉路径 ,及时向社会公布。优化投诉举报处置机制 ,实行首问负责制 ,及时受理就业歧视线索 ,妥善回应劳动者合法合理诉求。

四、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坚持日常巡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 ,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依法依规查处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 ,对投诉举报集中的地区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主体发布含有就业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 ,依法依规给予责令改正、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处罚。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核验、登记或处置报告等义务的 ,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五、健全联合约谈机制。对多次发布含有就业歧视内容或被举报投诉后纠正不及时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 ,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群团组织开展联合约谈 ,督促其依法依规发布招聘信息。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仍拒不改正的 ,依法予以处罚 ,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各地要积极开展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督促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招用工管理、职业中介行为 ,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的社会氛围。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2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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