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全面落实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就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和就业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20〕5号)精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企业减负稳岗工作力度、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做实做优就业创业服务等10个方面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同时进一步压实政府责任,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圆满完成稳就业、保就业各项工作任务。
三、政策重点
(一)突出为企业减负稳岗。
《通知》一是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免、缓、降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二是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三是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实施定额税收减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扣减税额;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7800元扣减税额。四是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通知》一是明确了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二是规定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返乡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场地租赁补贴。按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是加大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通知》明确了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由原来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由原来可申请最高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最高300万元。
(三)深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
《通知》以提高劳动者就业竞争能力、就业收入水平和就业市场份额为主要目标,打造“太行技工”、“长治电子技工”、“太行家政”、“太行好手艺”等技能劳务品牌,构建“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扩大优质职业培训供给规模,优化培训职业(工种),创新培训模式,制定培训标准,完善职业培训评价体系,加大资金多元投入力度,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教学,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四)提高政策性补贴标准。
为鼓励有资质的市场主体积极发挥作用促进有组织劳务输出,将原来“每推荐1名劳动者在县内、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分别给予300元、500元、800元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分别上调为500元、800元、1000元。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由1000元上调为1500元。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将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上调至60%。
(五)延长部分政策享受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可延长一年。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延长一年。
(六)公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全面梳理我市52项目就业创策清单,并按政策类型、享受对象、申请条件、执行标准、享受期限、政策依据和受理机构等内容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