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为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1月1日前在山西省内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依法办理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了结的法律纠纷,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各类“黑名单”;
(二)具有较为完善的服务制度、服务设施、管理规范,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
(三)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和社会声誉;
(四)积极参加行业各类活动及诚信服务创建活动,认真落实诚信服务制度。
三、申报材料
(一)“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申报表(附件1);
(二)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承诺书(附件2);
(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登记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按上述顺序制作目录,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纸制版报送同时附电子文档。
四、申报程序
(一)机构申报。各县区人社局组织申报机构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评。指导申报机构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二)地市推荐。市人社局会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对申报机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定经营正常且信誉情况良好后,将本区域申报机构汇总情况与服务机构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审核。
五、退出机制
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出现以下五种情形的,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撤销“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资格。
(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财政、公安等部门处罚的;
(二)未按相关规定参加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
(三)未配合“双随机一公开”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的;
(四)未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
(五)其他违反诚信行为的。
六、其他要求
(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认定工作是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辖区内服务机构的申报工作。要结合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建立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台帐(附件3),并在本次诚信评估工作结束后将台帐电子版报市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以后定期更新。
(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做好申报诚信机构的资料初审工作,主动为申报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切实营造人力资源行业诚信守法、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积极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流程,如实填报信息,提前准备好认定佐证材料原件以备抽查核实;对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认定资格。认定后要严格履行诚信服务承诺,恪守诚信服务准则,争创诚信服务品牌。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3号体育中心院内体育场一层西南侧荣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申报材料报送邮箱:1643362431@qq.com
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联系方式: 余晋豪 18835596486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联系方式: 李 丽 18835594445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