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劳动监察机构,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长治市财政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20〕57号)要求,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函〔2020〕21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制定了《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3日
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办法
为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
(一)劳动年龄内、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以个体、合伙等形式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的其他城乡劳动者
(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连续提供贷款扶持的对象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连续扶持时,申请条件不变。
(五)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下列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范围:
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五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经办机构
(一)借款人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为市级的,借款人可在市或实际经营地县(区)两级自主选择经办机构进行资格核实;
(二)借款人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为县级的,由工商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县(区)经办机构进行资格核实;
(三)资格核实经办机构名单详见《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身份核实经办机构名单》(附件9)。
三、资格核实要点与流程
(一)个人借款人
1、借款人持以下资料申报
(1)《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表》(附件1):该申请表在长治市人社局网站(官网)自行下载,按要求通过电子文档填写完成(手写无效),于申请当日在经办机构现场签名、摁压手印并签署日期,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于1张A4纸上,一式两份;
(3)借款人工商营业执照(合伙经营的提交《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持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在商场、超市等大型综合卖场租赁场地进行经营,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的,可提交与卖场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办理资格核实;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人借款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的,可提交经创业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的种植养殖业承包协议申请办理资格核实。):A4纸复印,一式两份;
(4)借款人的《就业创业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人员类别归属的身份证明材料,A4纸复印有内容记录的页面,一式两份。
具体身份证明材料与人员类别归属认定办法如下: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或者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查验借款人失业登记信息和就业登记信息,或者提供创业前解除劳动合同书等证明材料。最近一次的失业日期应早于最近一次实现就业的日期,没有失业登记信息或失业证明材料的,不得认定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凭《就业创业证》或者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查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其中残疾人提供本人《残疾证》原件与复印件;
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借款人本人的退伍证明(复员干部证、士官(士兵)退出现役证、转业证等);
④刑满释放人员:借款人本人的《释放证明书》;
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借款人本人毕业五年之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明,其中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
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通过去产能人员数据库查询或者凭企业出具的借款人本人职工身份证明认定;
⑦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凭《就业创业证》记载的户籍信息或者借款人本人的户籍证明认定;
⑧网络商户:凭借款人本人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证明材料截图认定;
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借款人所在地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证明;
⑩以个体、合伙等形式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其他城乡劳动者:提供个体或者合伙营业执照、办理《就业创业证》且进行就业登记。
2、机构受理核实
(1)资格核实经办机构接收借款人申请资料,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对资料不完整或形式上具有明显瑕疵的,一次性告知借款人予以补正。
(2)对资料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核查。
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①借款人的《就业创业证》办理信息。包括领证信息、失业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等,对于以个体、合伙等形式创业,且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其他城乡劳动者必须办理就业登记。
②借款人的工商登记信息。可登录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持卡人数据库-企业法人高管信息查询项进行查询,或者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第三方软件“天眼查”、“ 企查查”等查询借款人是否有关联企业、是否在其他企业持有股份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核实网址为http://chinanpo.gov.cn/search/orgindex.html。存在关联企业或者在其他企业持股的,不得出具资格核实证明。
③通过人社部门就业系统、社保系统等联网核查借款申请人是否存在有工资性收入、是否在其他企业任职等情况。不能通过联网核查确认的,以借款人个人资格核实申请时的承诺为确认依据。
(3)核实机构发现借款人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出具资格核实证明:
①提交资料不完整或存在明显缺陷又不能补正的;
②截止申请之日,借款人正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或非本人创办企业从事全职工作并领取薪资的(不含大学生村官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③截止申请之日,借款人正在其他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含大学生村官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借款人从事全职工作或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情况,不能通过联网核查确认的,以借款人个人承诺为确认依据。
3、出具资格核实证明
市、县资格核实机构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出具《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证明(个人版)》(附件5-1)。
借款人领取该《资格核实证明》时,需现场签署《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知情承诺书(个人版)》(附件6-1)。
《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证明(个人版)》一式两份,加盖核实机构公章,一份发给借款人,一份由借款人签署“本人已领取该资格核实证明”字样并签名摁压手印后由核实机构留存。
《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知情承诺书》和《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证明》由核实机构与其他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二)小微企业
1、借款企业持以下资料申报:
(1)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表(填写企业法人代表信息)(附件1);
(2)长治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核实申请书(附件2);
(3)借款企业营业执照;
(4)《长治市小微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附件4),填报企业全部职工名单,其中被吸纳并拟核实资格人员名单需集中列示并备注说明;
(5)当年新吸纳就业并拟核实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具体资料参照具体身份证明材料与人员类别归属认定办法;
(6)企业与当年新吸纳就业人员签订的一年期(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应在申请提交日一年之内。
2、机构受理
(1)审核机构核查借款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对资料不完整或形式上具有明显瑕疵的,要求借款人予以补正;
(2)审核机构接收借款人申请资料,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①借款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和信用记录。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进行资格核实认定;
②借款企业规模。根据企业提交的《长治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核实申请书》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件7)认定,企业的用工人数、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等数据以企业承诺数据为准,不满足小微企业规模要求的,不予进行资格核实认定;
③新吸纳就业并拟核实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不能作为吸纳对象;
④新招用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新吸纳就业并拟核实资格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不予进行资格核实认定;企业职工总数是指包括新招用人员在内的企业全部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新招用人员数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
⑤企业用工信用情况。对于企业是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机构通过内部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系统及国家信用系统等进行核查,不再要求企业自证清白。经办机构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关于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信用记录的情况说明》(附件8)、“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系统协同查询及企业提交承诺等情况综合进行核实。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不予进行资格核实认定。
3、出具资格核实证明
程序与个人借款人相同。申请企业应在领取资格核实证明(附件5-2)前由法定代表人在《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知情承诺书(企业版)》(附件6-2)上签字摁压手印并加盖公章。
(三)新纳入群体提交如下资料,参照个人借款人和小微企业进行资格核实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提交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填写《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表》(附件1)、《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声明承诺书》(附件3)。
2、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提交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长治市出租车车辆运营证》、《长治市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填写《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表》(附件1)。
3、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提交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填写《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表》(附件1)。
4、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桉小微企业借款人资格审核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
5、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提交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原贷款时使用且仍然有效的《营业执照》、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清偿及享受贴息情况的证明、填写《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表》(附件1)。
四、加强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劳动监察机构要配合本级受理贷款核实机构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工作。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全面、准确、详尽记录人员基本信息、学历、就业、失业、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等各类信息。为甄别借款人员类别、进行资格核实提供便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准确、完整记录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即时更新同步《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中的参保信息,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核实经办机构协同查询提供支持。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积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出具是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情况说明-《关于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信用记录的情况说明》(附件8)。
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对接收人社部门出具资格核实证明的经办银行,要在收到资格认定证明和有关贷款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将贷款授信批复材料提交担保机构。创业贷款担保机构要按照“见贷即保”原则办理担保手续,银行收到担保手续后放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要负责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向人社部门和人民银行及时报送接收资格核实证明、调查审核、授信审批、担保办理、贷款发放等情况,以便做好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五、资料归档与数据统计
资格核实经办机构完成借款人资格审核全部流程后,应将所有审核资料装订,制作审核档案,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资格核实经办机构应根据借款人情况填写工作台账,并根据工作台账有关数据和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报送情况填报《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统计表》(附件10),按月汇总报送市再就业服务中心。
鼓励支持各县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准确理解把握政策标准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核实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使申请人充分便利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附件:1、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表(点击下载)
3、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声明承诺书(点击下载)
6-1、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知情承诺书(个人版)(点击下载)
6-2、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知情承诺书(企业版)(点击下载)